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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州府孔雀河畔素有梨城之称的库尔勒市。巴州法院共辖管着8县1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设定编制为90人。内设庭室15个,分别为立案庭、执行庭、法警支队、研究室、行政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政治部、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调查室、督察室、刑庭、书记员管理处。院领导7人、书记1人、院长1人、副院长4人、政治部主任1人。业务庭室确定为7个合议庭,主审法官为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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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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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4月12日设立焉耆专员公署,与此同时,遵照党中央废除伪法统,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政权的指示,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健全人民司法制度,实行三级二审制……”,建立了新疆人民法院焉耆分院。1950年新疆省人民法院焉耆分院共17人,人员分布如下:副院长1人、 审判员4人、书记员4人、翻译2人、法警2人、秘书1人、文书1人、统计事务1人、其他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