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弟因琐事与哥哥产生争执,便前往哥哥住处打架。打斗中,哥哥防卫过当失手将弟弟捅死。此案近日已由轮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依法判处哥哥向某有期徒刑五年整。
2006年3月27日零时许,被告人向某给弟弟打电话询问买煤的事情,俩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弟弟想起以前兄弟之间的一些矛盾,一努之下便蓄意前往报复。凌晨3时许,弟弟乘朋友冶某出租车准备去哥哥的住处,路上又叫上朋友邱某一同前往。到地方后,弟弟下车从地上捡起一个酒瓶子,被邱某夺下,然后又捡起一个木板亦被夺下。弟弟一进入房中什么话都没说就开始用拳头对正坐在屋内准备洗衣服的向某的头部、脸部进行殴打,之后又拿起屋内圆桌的桌面砸向哥哥向某,当弟弟再次冲向前继续对哥哥进行殴打时,哥哥向某顺手抓起放在身旁一筐子上的刀子朝弟弟捅去,然后又将弟弟按倒在床上,二人扭打在一起,当俩人被拉开后,弟弟走到屋外说了一声“老大,我不行了”便倒在了地上,邱某看到其腹部受伤,便高声喊叫向某,发现已有一团内赃涌出腹部,三人见状急忙由冶某开车一起将弟弟送往医院抢救,但其弟终因腹部被刀刺伤左骼内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轮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的弟弟因琐事与哥哥向某发生争吵,便乘车前往哥哥住处蓄意对哥哥进行殴打,被告人向某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顺手抓刀向被害人捅去,致使受害人受伤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该案起因是由弟弟蓄意寻衅殴打被告人向某所引发,弟弟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人防卫行为过当。另弟弟的妻子放弃民事部分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建议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以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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