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济合作社侵权纠纷案,使原、被告两家长达10余年的矛盾化解,深受群众好评。
2001年4月,屈某之母蒲某某因拖欠土地承包费,被阿瓦提乡某村经济合作社起诉至法院。田某以自己的土地抵押担保,将屈某具有使用权的200亩土地先予执行。2001年4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屈某提供了该土地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中止诉讼。之后合作社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资源局撤销屈某的土地使用证,并追加屈某为第三人。2003年9月,双方自行调节后撤诉。2003年12月23日,屈某以侵权赔偿为由将合作社及田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及合作社赔偿经济损失340053元,2004年5月10日,市法院判决后,田某不服上诉,同年10月14日发回重审。2005年3月2日该案又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屈某不服,上诉于中院,该案又发回重审。
2006年4月,市法院民二庭庭长蒋荣华承接该案后,与市法院文全副院长多次到库尔勒市阿瓦提乡政府进行协调,之后蒋荣华法官又多次单独找屈某及其家人、田某疏通谈心、阐述法理,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现原、被告和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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