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吐某多次行窃,且属累犯,依法判处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吐某于1996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三年,1998年3月释放,同年10月27日,吐某又因盗窃罪被和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3月吐某刑满释放后好逸恶劳,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认为盗窃是其谋生之路,再次行窃后又被和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4月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足一年的时间,于2005年12月25日晚九时许醉酒进入他人房间行窃2500元后被抓获,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吐某多次行窃后仍不思悔改,且属累犯,判处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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