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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在东三省首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作者:杨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加入日期:2005-9-23 11:08:26

    为便于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全社会有效监督,解决当前困扰法院执行难的顽症,9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北三省首家推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从即日起,鞍山市中院将通过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栏及鞍山各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名称、欠款数额、执行依据等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等措施和办法,使赖账者无处可逃。

    据介绍,联动执行威慑机制是指人民法院与新闻、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银行贷款、注册企业、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以及高消费等方面共同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参与联动的还有房地产、城市规划建设、检察院等20多个单位。他们在制定联动威慑机制的措施时,力争使措施具体,便于联动操作,既考虑法律依据,又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通过10条联动措施和办法,将对赖帐者起到有效监督。

    据悉,法院将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当地其他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名称、欠款数额、执行依据等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以便于全社会对这类被执行人进行监督;法院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函,提示金融机构向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停止发放贷款,避免信贷风险。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在法院的案件诉讼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这类被执行人发放贷款,从而防范该被执行人可能造成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再比如,人民法院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的名单,并发出司法建议。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自然人不予办理担任公司、企业的有关职务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在向工商部门申请投资另行注册新公司时,工商部门将及时通知执行法院,以便于执行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情况。工商部门对名单中所列的被执行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将严格审查其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的执行法院;对其债权债务没有依法处理的被执行人,不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系,互通被执行人的债务和欠税情况;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财产手续,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企业的纳税情况和出口退税情况;房屋、土地和矿业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等有关情况,依法受理相关的查封和执行事宜。还有法院将向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拒不履行债务的开发商等被执行人的名单,由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向尚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办理新的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此外,人民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通报,由其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公安机关的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将按照人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名称或车辆线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情况,依法查封相关涉案车辆。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共同依法受理相关执行法院和当事人提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在联动威慑机制中,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将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即对准确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有效线索的个人给予物资奖励等。

责任编辑:赵俊山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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