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在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江苏省徐州市法院从领导干部抓起,着眼规范领导司法行为,对该市两级法院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封闭培训,这一举措被当地党委称赞为“真抓实干,抓住了根本”。
法院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司法活动的直接实施者,而且是本单位司法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司法活动中保证司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领导干部承担着更重的任务,担负着更大的责任,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规范司法行为从领导干部抓起,首先是要求领导干部自身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的意识,坚持规范司法的行为。司法实践表明,裁判不公、执行混乱等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不少涉及到领导干部监督指导不力或者干预不当。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认识到,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是司法活动的本质特点,并且把公正司法和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要求贯彻到自身的司法审判、司法决策和司法管理等工作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讲,徐州法院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规章制度、查摆自身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是非常有必要和有现实针对性的。
规范司法行为从领导干部抓起,还要求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深入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当前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项整改活动是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立足政法机关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全局性任务。最高法院明确要求,要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所有领导都要按照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落实”,切实做到真抓、真管、真负责,特别是应对整改活动的实际效果负责。
领导干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从领导干部抓起的应有之义。“其身正,不教而行;其身不正,虽教不从。”在司法活动中,法院的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行为引路,带领和激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