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典型的拒报经济普查资料行政处罚案,太平洋保险公司余江营销部被罚款4000元。据了解,此种案情属全国第一案。
2004年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全面开展,此次活动从宣传、培训、呈报资料时间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12月18日,余江县经济普查办按要求向县城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各单位按会议要求及时尽责履行了普查义务,唯有该公司余江营销部接到通知后,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既不派人参加业务培训,也未领取普查报表。
2005年1月7日,余江县统计局向该营销部发出《统计检查询书》,限其于1月22日前作出答复,可是逾期已过数天,仍未见任何答复与反应。余江县普查办见此状,遂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仍未得到正确对待的情况下,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保险公司营销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统计部门申请复议,也没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5月17日,余江县统计局为确实维护普查工作秩序,保障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按时统计上报向余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经过一周的认真调查,最后作出决定:对该保险公司余江营销部罚款4000元。该营销部负责人在执行处罚中认识到错误,积极缴纳了罚款和补报了经济普查有关数据。至此,一起长达5个月的经济普查拒报第一案得以顺利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