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维护自治州社会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确保全州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0日就深入贯彻自治州党委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在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巴州中级法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手段,增强打击实效。
二是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从有效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审理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信访申诉工作、专项治理重点涉诉上访问题。要从信访问题入手,认真摸排影响当前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和有影响的事件。 四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通过提高开庭率、当庭认证、当庭宣判率,深入刑罚场所就地办案,以公开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普法工作,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推动青少年犯罪人员的感化和教育等,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落实综治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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